校属各单位:
根据《湖北民族大学采购限额标准及工作规程》(民大校办发[2021]7号)相关规定,单项采购预算5万元以下的广告设计、印刷、汽车租赁等服务项目,实行公开遴选协议供应商并提供相应服务的采购方式。按照协议服务实施规则,现将2022年春季学期使用协议供应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凡因业务需要使用协议供应商,其标准服务价格不得超过“2022年春季学期协议服务执行价格”的最高限价(详见附件1),具体标准由使用单位按程序议价确定。
二、采购单位应规范执行协议供应服务采购规程,议商议价、定价决策,填写申报表和结算单,限时办理协议采购备案手续。
三、采购单位应与指定的协议供应商代表(详见附件2)联系服务业务,不得与其他人员私自约谈协议服务事项,不得因公谋私;其中,汽车租赁业务,不得私自联系车辆驾驶员,若因此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,均由使用单位及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。
四、学校正在筹划电子网络备案系统,将进一步简化程序,提高采购时效性,相关事项将另行通知。因受系统时效限制,单项服务完成超过30日以及每年12月1日后将不再受理协议采购备案事项。
五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,共同建立协议采购监控机制。使用单位及使用人在获取协议服务过程中,若发现供应商有违规、违约或不诚信履约等行为,请及时电话或书面报告资产与招标处,经查证属实的,学校将按协议供应合同约定,依法依规追究服务商的违约责任。
特此通知,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资产与招标处负责提供咨询及解释服务。联系人:李攀,监督电话:0718-8437996
附件:
1.协议供应执行价格明细表(2022年春季学期执行价格)
2.协议供应商名单及yb亚博全站首页的联系方式
3.湖北民族大学广告设计服务、印刷服务协议供应结算单
4.湖北民族大学汽车租赁服务协议供应结算单
5.湖北民族大学关于协议供应商使用事项的通知(2021年8月30日)
国有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
2022年3月13日